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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轩出席全国律协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并作律师建议稿说明

    发布时间:2011/12/01

    李轩参加全国律协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并作律师建议稿说明

    2011年11月27日,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9998vnsr威尼斯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上海、浙江等21个省市的地方律协协办的《民事诉讼法》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在我校学术会堂二层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出席此次会议的嘉宾有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律师协会的代表共计150余人。我院李轩副教授参加了研讨会并就全国律协委托其主持起草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修改建议稿(草拟稿)》向大会作了说明。

    在研讨会开幕式上,吕红兵副会长作了简短的开幕致辞,扈纪华副主任就刚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专题讲读,提醒律师们关注修法热点和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上海、广东、浙江、北京律协代表也为本次会议发言致辞。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研讨共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为全体与会人员自由发言,主要研讨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第二单元,李轩副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草拟稿)》向大会作了说明,全体与会人员进行了分组讨论。在三个分会场中,与会律师积极争抢发言,对修正案草案和律师建议稿草拟稿发表各自的见解,有的支持,有的反对。有的从法理基础去探讨,有的则从实务视角去审视。有的探讨了我国实践做法的缺陷,有的则谈到外国相关经验做法对我国的借鉴。由于三个会场同时进行讨论,更有诸多律师参加完一个会场之后便到另一个会场去讨论,穿梭于诸多会场之间。在分组结束后,各组召集人汇报分组讨论意见,与会人员分别对各组意见逐条进行审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

    在研讨和审议中,律师界充分充分肯定了目前法工委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并就公益诉讼如何更具开放性、恶意诉讼和举证不及时司法制裁条款的恰当性、调解入法尤其被大家认为带有强制色彩的现行立案调解模式是否入法进行了辩论。律师们认为,现行草案的缺陷是过于稳健,忽视了修改的全面性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迫切性,一些新类型的制度规定,包括有一些新概念,新数字,新理念比如交叉诉讼,比如无因回避,好多内容还没有进入草案讨论的范畴。本着切实反映当事人和律师需求立场,律师们就“立案调解的弊端和“自愿诉前调解模式”的构建、建立起诉预登记制度以缓解当事人起诉难、建立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以完善当事人甄别程序机制、规定交叉诉讼制度以优化共同诉讼与第三人诉讼机制、确立调查令制度(委托调查制度)以缓解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调查举证难、取消审判委员会决定个案的权力以保证审判独立废止合议庭固定制(审判长常任制和主审法官制)而采取电脑随机选定方式等完善合议制度、实行无因回避机制和扩大回避理由以完善回避制度、取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诉中法院可以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否确立强制答辩与不答辩失权机制以完善答辩制度、是否应确立举证次序机制与质证归纳机制完善证据交换制度是否规定辩论原则的实现机制以完善法庭辩论制度、是否应重新调整第一审普通程序以解决司法解释取代法典的问题、是否应废止第二审理可以阅卷询问式审理(迳行判决)规定,以真正落实两审终审制,防止书面审理滥用、导致“可改可不改的坚决不改”等重大制度创新和制度修正问题展开了讨论,研讨内容和研讨风格迥异于学者视角和法官、检察官思路,交叉诉讼、调查令制度、等部分新建议尚未在全国人大修改草案中得到体现。律师们普遍反映,关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该说我们诉讼法学界,我们的司法机关介入很多,声音也很响亮。但是,最高法院等部门提交的立法建议稿比较狭隘,存在严重部门本为主义倾向,而学者们的建议又因为普遍不了解实务,存在坐而论道、闭门造车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改忽视律师参与实际上就是忽视当事人,忽视当事人实际上就是忽视底层民众的声音。律师界必须象修改刑事诉讼法一样发出自己的声音,站在律师的立场,集中反映当事人的呼声。

    此次研讨会的形式也新颖别致。在分组讨论之后,大会采取了集体审议表决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草拟稿)》的基础上逐条通过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有律师形象地说,此次研讨更像是一次立法论证会,开创了律师参与立法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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