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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华彬教授为江西省农信社高管讲授合同法和物权法

    发布时间:2009/05/22

    应江西省农信社和我校金融发展研究院的邀请,我院陈华彬教授于2009年5月15日为江西省农信社及其下属县社的理事长、科长、行长、监事长、主任等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重大、疑难和前沿问题。

    陈华彬教授在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时指出,1999年通过的中国合同法是一部先进的合同法,它吸收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合同法领域取得的诸多先进的、成功的经验和制度,如不安抗辩权制度就是参照这两大法系的先进经验而规定下来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制度。同时,陈华彬教授也指出,中国合同法在许多制度设计和立法观念上反映了当代各国合同法发展的最新趋势和基本潮流,譬如它将合同关系看做是一个过程(即“合同过程”),并将先合同义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后合同义务规定为一个完整的链条,凸显了中国合同法注重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以及要求合同当事人在整个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此外,陈华彬教授还就中国合同法中的其他重大、疑难和前沿问题作了讲解。

    在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时,陈华彬教授指出,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具有三方面的重大意义,一是巩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二是为我国将来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奠定法律基础,三是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铺平坚实的道路。接着,陈华彬教授分别就中国物权法的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中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翔实、生动的讲述。

    陈华彬教授的报告受到江西省农信社及其下属县社全体主要负责同志的热烈欢迎,大家纷纷表示,这次讲授活动开阔了眼界,明了了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真义,对于指导本单位在今后的工作实务中更好地运用好这两部重要法律具有极大的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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