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沙龙”第二场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此次学术沙龙主题为“徘徊或前行:‘中国式’国家赔偿?”,聚焦我国国家赔偿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等各方面的完善。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沙龙”是在该校黄进校长的直接倡导下,旨在促进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开展学术对话、拓宽学术视野、提升学术品质的高层次学术沙龙。第二场邀请了校外优秀青年学者的参与,目的在于使该沙龙成为北京乃至国内著名的学术平台。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刘飞担任主报告人,谢立斌、吴宏耀、徐光东、庞金友和卢春龙五位青年教师担任协同报告人。我院高秦伟副教授作为嘉宾应邀参加了此次沙龙并作了精彩的点评。
在沙龙中,刘飞首先介绍了现今学术界对《国家赔偿法》的批评与修改建议,认为存在的缺陷主要集中在赔偿范围过窄、赔偿程序有违公正性以及赔偿标准过低三个方面。随后,他对本次沙龙题目的核心词“中国式”与“徘徊或前行”进行了解读。认为“中国式”表现在四个方面: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法相分离并且严格列举赔偿范围的立法体例;国家赔偿委员会的设置不具有程序上的公正性,而且其作出的决定也难以得到司法确认;国家赔偿的标准在事实上比民事赔偿标准还要低;仅仅以法律来规范国家赔偿的范围而不以判例来弥补。以上四个方面都是中国独有的,所以将我国的国家赔偿冠以“中国式”的名号。而“徘徊或前行”则指的是我国国家赔偿在立法与实际执行的效果上一直以来都备受批判,而在这些方面进行改革与推进时,其范围与幅度又过小,远不能回应学界所提出的质疑与批判,故只能视为在徘徊中前行。刘飞针对以上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国家赔偿要做到实际上的前行,首先可以通过激活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他通过对《宪法》第41条第3款以及《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解读明确了国家赔偿现在是有法可依的,立法者有义务将宪法中所提到的“法律规定”用立法的方式细化到国家赔偿法中,而在此范围之外,受到国家侵害的公民也有依据《民法通则》第121条进行民事诉讼而索取赔偿的权利。此外,刘飞还大胆的提出了通过将国家赔偿完全纳入民事从而废除国家赔偿法的观点。随后,五位协助报告人分别从自身的研究方向对本次沙龙的主题进行了阐述。
在评议环节,高秦伟副教授首先对中国政法大学的此种学术沙龙形式进行了肯定,同时强调了跨学科交流的重要性,认为对于《国家赔偿法》既要注重法规范的解释适用,也要注意在修改之时吸收相关的经验。
此外,高秦伟副教授还于2009年10月17日参加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南博方行政法教科书(中文版)发行暨行政法学教材体系建设研讨会”,并主持了第一场报告。我院苏苗罕博士也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做了精彩的发言。通过参加会议,扩大了我院的学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