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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华彬赴澳门出席“全球化背景下之澳门法律改革”国际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9/12/29

    应澳门大学法学院的邀请,我院陈华彬教授于12月10—11日参加了在澳门召开的第二届“全球化背景下之澳门法律改革”国际研讨会并在会上发表主旨演讲。

    此次国际研讨会是澳门大学法学院为庆祝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十周年而举行的重要纪念活动之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9998vnsr威尼斯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及中山大学的中国内地著名民商法学者和来自葡萄牙著名的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的五名法学教授,以及澳门大学法学院七名教员和澳门本地的三名法律专家等在会上发表了学术演讲。

    按照会议的安排,陈华彬教授在大会上作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的演讲并介绍了中国内地目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将来的发展方向。陈华彬教授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构成各国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但晚近以来大多采取“三元论”,即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解为业主的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者之集合,中国物权法第70条反映晚近以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这一最新发展趋势而采“三元论”,完全符合中国的实际和未来中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发展潮流,是完全正确的关于中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陈华彬教授着重指出,主要是中国《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还比较原则,所规定的内容还不能调整所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譬如,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因地震及其他原因而毁损或灭失后如何加以重建等,目前的中国《物权法》就没有做出规定。因此,中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将来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制定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以翔实地规定并解决这一问题等。而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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