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法规司的邀请,我院陈华彬教授于2009年12月25日9:00—12:00出席了在北京世纪国建宾馆中型第一会议室召开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共有产权法律问题”研讨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的负责同志,以及9998vnsr威尼斯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著名民商法学者共计三十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陈华彬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表了主旨发言。针对目前是采取“共有产权制度”还是“有限所有权”制度来建构基本住房保障的法律构成问题,陈华彬教授主张应尊重目前多数地方的实践情况,建议采取“共有产权模式”来厘定政府与房屋承购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主张在房屋承购人与政府共有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后,共有房屋的管理、维护、修缮、改良及侵权行为法律关系等,仍应基本按照我国《物权法》和《民法通则》以及将来的《侵权责任法》关于共有制度的规定,以及《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规定等予以办理。此外,陈华彬教授还就起草中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应着重加以规范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发表了意见。
正在起草中的我国《基本住房保障法》共计九章,现已完成“讨论稿”的起草,各章的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障范围和标准”,第三章“保障性住房”(第一节“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第二节“保障性住房的准入”,第三节“保障性住房的退出”),第四章“住房租赁补贴”,第五章“住房公积金”,第六章“金融和财税支持”,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及第九章“附则”。据悉,该《住房基本保障法》将在完成所有的各项程序后,于适当时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法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