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陈华彬教授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合著的“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物权法》第五版近日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教科书是新中国第一部物权法教科书,于1997年9月出版以来,至今已出至第五版。13年来,该教材已成为全国政法院校、各大学法学院(系)法科学生的基本教材、首选教材或必读教材,并受到社会普通民众的热烈欢迎和普遍好评,至今已发行数十万册,成为一部经典的教科书,于国内、国际民法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
近日出版的该《物权法》第五版是在2007年第四版的基础上作了重大修订而成的。它反映、总结和吸收了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以来中国民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立法部门对物权法研究的最新成果。全书体例严明,逻辑谨严,运笔大气,文字畅达,详略适当,是一部优秀的物权法教科书。
附该书第五版的出版说明如下:
《物权法》第五版说明
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将规范财产关系的法律分为物权法与债法两大部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的归属关系与物权的利用关系的法律,债法是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主要是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自1979年起,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较早受到重视。1984年以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转移到城市,至1986年4月,中国正式颁布了《民法通则》,但该法未使用“物权”一语。这是我国自1949年以来近40年的漫长时期里拒绝承认物权概念的必然结果。大约从1987年代起,民法学界开始将研究的视野移向物权法。一些冷静而严肃的学者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完善的物权制度及其体系的问题。1992年以后,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立法机关遂将物权法的制定纳入议事日程,决定制定中国物权法。于是需要为物权法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这部《物权法》教科书即是在这种背景下于1997年9月出版与读者见面的,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物权法教科书。从那时起到现在,13年时间过去了。13年来,物权法的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物权法的发展从总体上呈现出繁荣的景象。更为重要的是,历经数年的努力,我国终于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是我国物权法发展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物权法的发展迈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现今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物权法》教科书第五版,是对2007年第四版作了重大修订而成的。此次修订,我们一方面利用了2007年第四版的部分资料和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总结了近年来的立法、司法解释、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并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三年多以来在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一些新的思考而修正了第四版中某些不尽妥当之表述,尤其将第四版中的“土地所有权”一章改为“土地空间权”、将“动产所有权”一章改为“所有权的特别取得”,将“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一章并入“物权变动”一章中,并废除了“非典型担保”一章。这样使整部书的体系结构更和谐,内容更切合中国读者的实际。作者希望该教科书第五版能够兼顾理论性和实用性,为读者提供准确、简洁、全面、系统的物权法知识。另外,本教科书第五版参考了中国大陆、台湾、澳门、德国、日本等国内外诸多学者新近以来的著述,此点谨特别说明,并向所参考著述的作者致以敬意。尽管我们本着对科学、民主与法治之追求,对国家、民族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倾力以赴,但不完善之处在所难免,尚祈读者批评指正,以便下次修订时加以完善。
梁慧星 陈华彬
201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