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至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专家论证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公司法专家出席了论证会,我院郭锋教授应邀出席并参加了讨论。
最高院在2006年5月9日发布实施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之后,又于2008年5月19日发布实施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已定稿。《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