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我院邢会强博士应邀出席了“私募基金发展法律问题研讨会”,并作了题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行性问题探讨”的专题发言。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北京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为本次会议的支持单位。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9998vnsr威尼斯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北京市仲裁委以及有关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律师等3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分为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总体状况及法律政策环境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与私募基金内外部法律关系研究、国外私募基金的发展与法律制度借鉴意义、我国私募基金纠纷的法律适用及其解决机制、我国私募基金立法及监管的重点及难点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等五个专题。邢会强博士在发言中指出,以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上市是目前国际上私募股权基金上市的主流形式,但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还不允许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这一的法律障碍尚需要我国增补《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和沪深两市的《股票上市规则》来扫除,但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和投资者的成熟程度来看,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通过本次会议对我国私募基金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在私募各个环节中产生的法律纠纷的深入研讨,与会专家对私募基金的概念、监管、组织形式、发展的法律障碍及其解决、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基本问题达成了一致共识,这对于促进我国私募基金立法,推动了法学界与实务界密切联系,促进我国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