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日晚6:30,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莅临我院法治中国论坛,在蒋劲松教授的主持下,在中财大厦模拟法庭为同学们带了一场思想与智慧的盛宴——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
焦洪昌教授研究领域涉及到宪法学、人权理论、宪政理论,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第二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他的代表作品主要有《选举权的法律保障》、《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一个宪法学视角》。
焦洪昌教授首先从权利主体、权利的具体内容以及东西方文化关于权利保护的概念的差异等方面分析了公民权利与人格权的关系。他指出人格尊严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注意人格尊严应为绝对权,因为宪法没有用不受非法的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而是说禁止任何方法的上述行为,不给公权力的干预留有任何余地。 随后,焦洪昌教授引经据典,统揽各国宪法历史与现状,说明了当人格权入宪后,随着权利价值的提升,“人格尊严”应该成为其中的上位价值、核心权利。最后,焦洪昌指出宪法人格权保护的推动,需要良好的宪法解释机制的建立。
焦洪昌教授发表完演讲后,来自首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郑贤君教授作出了评议。她对焦教授的演讲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同时也提出人格尊严的保护也牵涉到宪法和民法的关系,令在座同学感受到学者之间思维的激烈碰撞。我院青年教师白斌博士也从价值体系角度引入,对人格尊严的保护与大家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通过这次学术报告,同学们不仅在宏观上把握了有关于人格尊严的宪法保护的现状,而且也从微观上认识到保护人格尊严的价值体现和伟大意义,同学们反映受益良多。(庞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