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上午,我院刘权教授应邀参加《行政复议法》修订研讨会。本次会议是在《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委托清华法学院举办。
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梁鹰主任、刘海涛副主任等出席会议。参与讨论的专家有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万华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和彭錞助理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春燕教授、9998vnsr威尼斯人刘权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天昊副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马超讲师、广东应隆律师事务所王学堂律师等。研讨会由何海波教授主持。
会议开始,周光权院长和梁鹰主任分别致辞。周光权院长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清华法学院工作的支持。他表示,《行政复议法》修订是近年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预祝本次会议取得成功。梁鹰主任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情况及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有关问题,希望与会专家深入研讨,为推进《行政复议法》修订提供理论支撑。
本次会议集中讨论了《行政复议法》修订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即行政复议前置问题。会议着重围绕六个方面展开讨论:行政复议前置的功能,行政复议前置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影响,是否赋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置复议前置情形的权限,确定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原则,修订草案所列复议前置范围的调整,修订草案待增加的列举内容。
刘权教授认为,行政复议审查力度更强、行政复议审查程序更高效、行政复议机关更具有专业判断优势、行政复议决定更能彻底解决争议等因素,决定了行政复议可以成为也应当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然而,在行政复议公信力还不是特别高的情形下,探讨行政复议前置需要有效平衡公正与效率的冲突,考虑法律与事实、理想与现实。对于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实施复议前置,这个非常重要。但我们现在进入到数字时代,有很多非现场执法,比如交通违章电子警察执法,也是符合复议前置的精神。对于简单案件、对于权利义务影响比较小的案件可以实行复议前置,不一定是限于当场执法的案件。第二是否限于行政处罚,当场的行政处罚确实影响比较小,还有很多当场的行政行为是否也可以纳入进来?这一款可以做更加宽泛的规定。
关于复议前置的设定权,刘权教授认为我们国家东西南北差异比较大,不同地方差异比较大,即使一个地方的不同行政机关差异也比较大,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必要,这样有利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实现行政复议公正性的积极性。现在我们要实现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功能,以往没有这个功能地位,所以地方性法规基本上很少规定复议前置的情形。现在有这样的功能定位后,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为了改革当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为了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一些亮点成绩,可能会积极对更加适合当地的情况的案件主动做一些变通的前置规定,所以还是主张放宽到地方性法规。当然是否放宽到所有地方性法规,到底是放宽到省级的还是哪一个级别的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探讨。
与会学者还就何海波教授试拟的行政复议前置条款做了讨论。试拟条款列举了可以考虑复议前置的几种情形,同时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作了规定。与会学者认为,对复议前置范围的规定既要考虑“打造行政复议主渠道”的目标,也要考虑复议机关解决纠纷的能力和实际成效。在当事人不清楚复议前置要求、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拖延处理的情况下,复议前置不应当成为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障碍。
在讨论过程中,法工委行政法室与会代表对专家学者的意见作了解释和回应。梁鹰主任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感谢清华法学院和与会各位专家,本次会议内容丰富、观点独到、视角多元,对《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具有很高的启发借鉴意义。
文字/刘 权
审核/徐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