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周游副教授应邀参加21世纪商法论坛第二十一届国际学术会议

    发布时间:2023/10/31

    2023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主办的“21世纪商法论坛”第二十一届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举办。本次会议设线下会场,部分学者以线上方式参加。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以及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著名商法学专家与知名学者,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分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实务专家共12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公司资本制度的守成与创新”,我院周游副教授应邀出席本次会议。

    本届国际学术研讨会就中国《公司法》修订背景下公司资本制度这一《公司法》核心制度及相关焦点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会议共分为八个单元,围绕“股东出资义务及相关责任”“公司大分配制度”“授权资本制度的引入及影响”“公司资本其他相关制度”“公司资本原则与资本制度改革”五项重要议题展开。

    周游副教授在“股东出资义务及相关责任”的议题部分作题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期实缴的制度考量”的主题发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的规定引起法学界的热议。周游副教授指出,这并不是一项新制度,而是在2005年《公司法》之相关规则基础上对2013年《公司法》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所引发问题的一次制度回应。作为对践行十年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一种制度修补,限期实缴制具有比较显著的现实意义。限期实缴制能促使注册资本在商事交易中的信号功能之适度回归,并可能“引流”部分投资者选择拟推行授权资本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适用更具弹性的出资规定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更高要求的公司治理规范。这样既能促使该类公司更保有公司之底色,同时也可能有助于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商业实践中的进一步运用。此外,为了契合限期实缴制的需要,包括增资、减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规则也有必要在适用方面作相应调整。

    “21世纪商法论坛”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于2001年创办,迄今已举办了21届,在海内外享有盛誉,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学术交流的一张名片,也是中国商法学界学术交流的一个重要品牌。


    文/周游

    图/马健淇 符大卿

    审/徐建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