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李松 记者在日前由9998vnsr威尼斯人、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法律中心联合举办的“食品安全法中美研讨会”上了解到,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风险评估制度,部分专家学者认为仍需完善。其中,对于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机制存在不少争议,有学者提出,专家委员会中科学家的个人偏好或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据了解,食品风险分析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交流,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安全等专业性极强的科技领域中。而对于风险评估的具体操作环节和机制,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沈岿提出,目前我国的风险评估受到科学、专家的局限性影响,评估结果很可能会存在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建立必要的信息公开、同行评审、异议监督等制度,并建立公私合作的风险监督网络、拓宽风险评估建议的渠道。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鹏也认为,隔离政策因素、科学家个人偏好对评估的影响,是风险评估制度发挥作用的核心需求。但要达到理想的效果,相关制度就需要进一步规范。一方面,需要将科学专家的作用限定于科学领域,仅就科学问题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在风险评估阶段本身,也需要有妥善的程序设计,尽量减少科学家个人偏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从而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的中立。
此外,部分学者还建议为了整合现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资源,强大中国食品安全评估的技术力量,可以考虑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下设食品安全科学研究院,培养更多的研究型人才,为壮大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提供更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