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都周刊2012年度第13期)
如果不改革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门槛,恐怕所谓的“依法”和“符合条件”将会成为拦截温州民资银行家梦想的制度托词。
自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后,舆论再次热议民间金融。这次金融改革的方案有一项表示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更是激起人们热血沸腾的想象。
办民间银行是多少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美事,虽然村镇银行还是银行业中的新生事物和弱势群体,但总算挂上了“银行”二字,民资办银行的梦想似乎要成真了?
其实我国已开业500多家名义上的村镇银行,但其网点基本既不挨村也不驻镇,大多在县城办公,极少数已进地级市城区。有学者说中国村镇银行的现状有些名不副实,或许改名叫做社区银行更为妥当。的确,引进西方式社区银行一度呼声甚高,可惜没有开展实质尝试。
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名义上还有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但是,这些正规金融机构在网点规划布局时,都是哪里有钱往哪里设点,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多为贫困农村。真正专注为“三农”服务的银行极少,即使办简单的存款,农民都奔波很远,更不要说其他服务了!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到2009 年6 月末,中国有2945 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从2007年3月全国首家村镇银行——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距离银监会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的计划相距甚远。因此,我非常期待温州的改革试点能够利用增加批准村镇银行牌照的优势,暂时不说进入村庄,多设几家村镇银行到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也好,真正发挥服务小微企业的作用。
据说村镇银行的中国特色之一就在于“主发起人门槛”。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村镇银行是股份制银行,实行“主发起行制度”,即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一家以上(含一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银监会出台主发起人制度,固然是希望通过现有商业银行控股来保证村镇银行的专业性,加强审慎监管,有效控制风险,但这也是银监会三年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的计划未能顺利实现的制度障碍。
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双重困境:对于商业银行尤其四大国有银行而言,缺少积极性,出于逐利动机,大多数商业银行不愿重返或开拓农村市场,即使要开拓农村市场,单独成立自己的农村营业网点也比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更具操作性;对于民间资本而言,即使有了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能够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然而国家的规定却要求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要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使得民间资本完全失去了话语权,无法实现成为控股股东的经营愿望,这当然难以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那么,倘若改革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制度,温州有这个权限么?所谓的“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同样遇到制度“玻璃门”,按照中国银监会2009年制定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按照此条件改制为村镇银行,过去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性不高,今后就会高起来么?
因此,如果不改革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制度门槛,恐怕所谓的“依法”和“符合条件”将会成为拦截温州民资银行家梦想的制度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