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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组织国际交流学生赴朝阳区法院旁听刑事审判

    发布时间:2007/09/29
          2007年9月4日下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外事办公室安排,在我院李轩副院长、张小平博士和马安静老师的带领下,我院中美欧国际交流项目学生一行十余人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参观访问,并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邹学东、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玉清、办公室副主任任小燕等人在贵宾接待室会见了到访的师生。邹学东副院长首先对我院师生的到访表示热烈地欢迎,并就我国基层法院的法律地位、工作职能和朝阳法院的基本情况作了简要介绍。随后刘玉清庭长简单介绍了将要旁听的案件的基本情况,提示旁听注意事项。双方还互赠礼品并合影留念。
          此次学生们旁听的是一起被告人马某涉嫌非法储藏危险物质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马某捕前系在北京市朝阳区经营某小商品店的个体工商户,今年春节期间以每瓶3元的价格从辽宁老家买回10小瓶计90克“四次甲基二砜四胺”(俗名“毒鼠强”)用于灭杀店内老鼠,并以每瓶5元的价格售给周围邻居2瓶。后经邻居举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将其归案。其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朝阳法院由审判员1人、人民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不服,表示将要提起上诉。
          本案审理安排在朝阳法院涉外法庭进行。我院张小平老师和赵鑫同学作了全程同声传译,使外国学生们不仅直观感受了中国特色的刑事审判流程,而且可以完全理解庭审的主要内容。闭庭后,邹院长、刘庭长又专门召集国际交流学生组织座谈,并就学生旁听过程中的疑惑和其他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解答。学生们对中国式审判表示了浓厚的兴趣,并就美国陪审团制度和中国陪审员制度、中外法律文化的差异等问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
          长期以来,我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直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该院为我院最早建立的实习基地之一,现任院长李新生(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为我院兼职教授。旁听结束后,李新生院长还专门和李轩副院长举行会谈,就两院合作事宜进行了探讨。
          此次旁听活动是我院与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共同组织的中美欧国际交流学生项目的一部分。我院还将在此基础上组织一次中外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届时国际交流学生将和我院本科生、研究生分别组织模拟法庭登台表演,在全新的中财大厦模拟法庭向全院师生汇报他们的学习交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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