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在这春回大地的三月时节,为了响应和宣传两会精神,3月30日,由法学院和党委宣传部共同主办,法学院团总支、研究生会承办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文字图片展在我校本部和沙河校区同时进行,展览以宣传橱窗的形式,通过大量生动的文字和图片向同学们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发展的曲折、光辉的历程。
展览回顾了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10年立法事业的发展历史,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破除坚冰”(1949——1979),封建法律被清除,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陆续颁布,并在1954年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二阶段是“觉醒重生”(1979——1992),1982年宪法和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出台,将中国带入了立法的快车道。第三阶段是“风云激荡”(1992——2002),一大批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出台,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同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第四阶段是“科学发展”(2002——2010),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新征程,一批社会法的颁布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至此,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终形成。
回顾这段历史,虽然伴随着艰辛和曲折,但六十多年来取得的立法成果依然让我们难抑心中的激动与澎湃。浩如烟海的群众来信反映了我国立法过程中不断提高的民众参与度,也使获得通过的法律有了更高的质量和更深厚的群众基础。一次次的审议、一次次领导以及专家学者不眠不休的探讨体现了我国立法工作者艰辛、严谨的工作态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凝聚了几代人的心血,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国之幸事!民之幸事!
此次图片展使广大师生全面了解了我国的法制进程,加深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解,也激发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保障下,不断开拓进取,推动中国的法治事业继续向前发展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