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下午,由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的9998vnsr威尼斯人第21届研究生学术文化节“名家讲坛”的讲座在9998vnsr威尼斯人沙河校区西区主教203教室举行。此次讲座邀请了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程啸教授,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若干问题”的讲座。法学院院长助理李伟副教授、刘君博博士以及法学院各专业学生参加讲座,院研究生会学术部李雨菡同学主持讲座。
程啸教授首先介绍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概念和特征。程啸教授讨论的主要问题是不动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也就是抵押能不能够办理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和预购商品房的抵押能不能适用预告登记。他认为预购商品房可以适用预告登记。关于预告登记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联系和区别,二者的性质不同、功能不同、强制性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这对进一步理解不动产预告登记的相关问题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程教授进一步和同学们讨论了两个有争议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预购商品房及其抵押能否进行预告登记。程教授的持支持观点,主要有三个理由:第一,预购商品房其并非是不特定或无法确定的物,而且我国法上也并未将预告登记适用的客体限制在特定物之上,因此,以交易客体缺失作为否定预购商品房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适用预告登记的理由并不充分;第二,我国的预告登记不像德国法那样指向处分行为,因此我国法上将预购商品房及其抵押权适用预告登记时,就不需要考虑特定原则的问题;第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不存在因没有登记簿而无法将预告登记加以记载的障碍。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性质,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预告登记,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本登记。程教授赞同本登记说。
之后,程教授主要讲了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涉及到了预告登记的担保效力、预告登记的顺位效力、预告登记的增强效力、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优先受偿权问题四个方面的内容。
最后,程教授讲述了预告登记的失效问题。预告登记失效的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债权消灭;第二,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的其他消灭事由。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程啸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不动产的登记能力”、“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与估值”、“二手房买卖中的预告登记”等问题做出专业的回答。两个小时的讲座很快进入尾声,对同学们而言,每一场学术探讨与交流总是收获颇丰,值得珍惜与分享。学无止境,愿同学们前行的路上结伴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