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2日晚,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许霆案”二审宣判当日,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举行本科生学术沙龙,就该案展开热烈讨论。
同学们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围绕“罪与非罪”、“犯罪定性”、“量刑轻重”、“再审程序”等四个问题,条缕层析,深思明辩,对实体和程序等诸方面发表看法。来自法学院2005级和2006级的10位同学就上述问题做了主题发言,现场参与的同学与主题发言人进行了互动讨论,多视角的思维撞击令所有参与的同学从中获益。
法学院诉讼法刑法教研室教师于洪伟博士莅临现场进行点评,肯定了同学们积极探索、独立思考的精神和对法律现象进行解释论证的成果,并指出了同学们在概念理解和学理运用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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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机取款。发现自己取了1000元,ATM机却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5万元,随后离开广州。在外潜逃1年之后,许霆于2007年5月被警方抓获。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175000元返还给银行。随后,许霆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9日作出(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5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下午重审后,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7万3千多元。对此判决,许霆再次提出上诉。该案在国内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极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