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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现将我院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23名。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资格

    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符合《9998vnsr威尼斯人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9998vnsr威尼斯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要填写和提交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律正反面打印不允许加页,严格按照《〈审批表〉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排名”按照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综合考评成绩与排名”按照上一学年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的总成绩与该成绩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上述内容的审核结果需与职能部门备案相一致。“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栏不用填写。

    (二)材料报送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获奖材料和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申请审批表》不允许加页,一律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需要A4纸复印。

    以上申请材料需要在2016年10月9日(周日)下午1:30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到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办公室。

    (三)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名单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

    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将初评合格的名单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后,由助学服务中心向全校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是本学年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

    (三)所有获奖材料均要求附获奖材料复印件或证明。

    (四)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申请。

    法学院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9998vnsr威尼斯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附件2.9998vnsr威尼斯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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