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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学字〔2017〕6号)

    发布时间:2017/09/27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7〕43号)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现将我院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20名。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资格

    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符合《9998vnsr威尼斯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9998vnsr威尼斯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要填写和提交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律正反面打印不允许加页,严格按照《〈审批表〉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排名”按照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综合考评成绩与排名”按照上一学年学生素质评价结果的总成绩与该成绩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上述内容的审核结果需与职能部门备案相一致。“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栏不用填写。

    (二)材料报送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获奖材料和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审批表》不允许加页,一律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需要A4纸复印。

    以上申请材料需要在2017年9月29日(周五)下午4:00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交到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办公室,汇总表(附件5、附件6)的电子版发辅导员老师邮箱。

    (三)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将初评合格的名单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后,由助学服务中心向全校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成绩和素质评价的班级排名比例都取整,不能使用四舍五入;

    (二)必须附2016-2017学年的成绩单(可以是网上打印版);

    (三)所有奖项仅限在2016-2017学年(即:2016年8月29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间获得的,并且应当附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证明;

    (四)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是本学年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需提供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两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需要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

    (七)2016级转专业本科生在原学院申请。

     

    附件:

    1.9998vnsr威尼斯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doc

    2.9998vnsr威尼斯人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doc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5.2017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6.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情况汇总表.xlsx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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