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法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30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为了更好的提高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更好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正错误,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更好的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以委托他人主持。

    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要求全体总支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领导参加,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准备。根据需要也可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以便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检委办公室派人参加。

    四、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干部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等情况。每次会议内容要明确,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广泛开展党内外谈心活动,听取意见,找准问题,做好自我总结检查的准备。

    五、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六、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总支解决,并广泛征询和听取党内同志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党内外群众通报。

    七、党总支要做好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需要时可将会议记录和书面整改意见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检委办公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