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9998vnsr威尼斯人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团字〔2016〕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补充“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团支部委员会开展“推优”工作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推优”工作在院团总支统一领导下,各团支部委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团支部委员会召开团员大会前,应向“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团干部到会指导、监督。
(四)本次补充“推优”总人数不得超过本学期第一次“推优”人数的50%(22人),且各团支部补充“推优”人数与本学期第一次“推优”人数总和不得超过各支部团员总数的20%,其中新生团支部不参与本次补充推优入党,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团员本人提交“推优”入党申请表,在申请时向团支部委员会提交《9998vnsr威尼斯人团员组织生活记录卡》并提出认证,由所在团支部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二)自评
通过资格审查后的团员本人参照《“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内容,填写“推优”量化考核评分表的自评分,并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团支部委员会。已在组织生活记录卡中记录的项目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
(三)团支部委员民主评议
团支部委员会召开民主评议会。参会人员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团员代表和“推优”候选人组成。评议会有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或组织部学生骨干列席。评议会流程如下:
1.民主评议会上,“推优”候选人围绕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民主评议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内容进行答辩。(答辩须有文字记录。)
2.答辩结束后,“推优”候选人退席,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团员代表结合“推优”候选人的组织生活记录卡和其他证明材料对其量化考核评分进行审查,填写本支部所有“推优”候选人的支委员会审核得分。
3.所有参会人员按照“自评审核得分*60%+支委评议得分*40%”的比重,共同形成关于候选人推荐顺序的统一决议,经参会人员集体签字后,连同各项表格和依据材料提交至法学院团总支。
(四)团总支评议考核
法学院团总支组织召开 “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对经各支部委员会排序推荐的“推优”候选人进行评议考核。参会人员有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各团支部书记。评议会流程如下:
1.各团支部书记按照民主评议考核评价体系对本支部“推优”候选人情况以及支委会评议会情况进行汇报。
2.会议综合考察所有“推优”候选人,按照标准,同时参照支委会民主评议产生的推荐顺序决议,按照合理的差额比例,择优确定“推优”对象。
(五)公示与上报
1.团总支在学院内部对“推优”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填写“推优”表格并由所在团支部审核,被“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并撰写本支部的《“推优”决议书》。
3.团总支对法学院的“推优”对象进行审核并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同时撰写法学院的《“推优”决议书》。
4.团总支将审查合格的《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推荐表》、《“推优”决议书》(包括支部决议书和团总支决议书)和学院团总支民主评议会会议纪要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三、时间安排
(一)补充“推优”工作时间:2016年11月5日—2016年11月15日。
(二)上述材料纸质版请各团支部委员会于11月10日(周四)12:00前交至院“推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宾墨缘13261108526。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xyzzb2016@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XX团支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补充推优入党材料。
(三)学院“推优”工作领导小组不晚于11月15日组织召开“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并对补充“推优”名单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2016-2017第一学期补充推优入党通知附件.zip
法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