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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法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9998vnsr威尼斯人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 行)》(校团字〔201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考评细则(试行)》,对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总体要求  

    1.法学院各团支部委员会开展推优工作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法学院推优工作在院团总支统一领导下,院推优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下,各团支部委员负责会具体落实,做好此项工作。

    3.法学院本学期各团支部推优人数为本支部团员总人数的25%减去上学期已推优人数,其中,新生团支部 推优人数为本支部团员总人数的12%减去上学期已推优人数。

    二、“推优”工作程序

    1.经团员本人申请并提交推优入党申请表,由所在团支部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各团支部推优考察名单。

    2.通过上述资格审查后,团员本人参照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内容,填写推优量化考核评分表的自评分数,并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团支部委员会。

    3.法学院各团支部委员会参照院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部分,结合相关证明材料和平时表现,对团员本人填写推优量化考核评分表的自评分数进行审查,并填写团支部委员会的审核得分,折合百分比占推优考评总成绩的40%

    4.法学院各团支部委员会负责召开各团支部团员大会,组织团员填写民主评议测评表,并计算、审核民主评议分数。(各团支部委员会召开团员大会前,应向院评审委员会报告,由院评审委员会指定团干部到会指导、监督。)该部分折合百分比占推优考评总成绩的40%。各团支部委员会将推优量化考核评分表和民主评议测评表以及各项支撑材料提交至院推优工作评审委员会。

    5. 法学院推优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会议综合考察各团支部所提交推优考察名单中所有团员的相关材料,按照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考评细则(试行),确定相应评议分数,折合百分比占推优考评总成绩的20%

    6. 法学院推优工作评审委员会以各团支部为单位计算推优考察名单中所有团员的总成绩,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确定推优名单。

    7. 法学院团总支在学院内部对推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

    8. 公示期届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委员会撰写本团支部的《推优决议书》,并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法学院团总支对各团支部委员会撰写的《推优决议书》推优表格进行审核,填写《推优决议书》和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并在学院网站上对汇总后的《推优决议书》进行公示。

    9. 法学院团总支将审查合格的《推优决议书》和推优表格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三、“推优”工作时间2015428—201559

    1.上述材料请各团支部委员会于51日(周五)12:00前交至法学院推优评审委员会,联系人韩露13269358908,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felawty@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XX团支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材料。

    2. 法学院推优工作评审委员会于57日组织召开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并对推优名单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二О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一、《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考评细则》

    二、《法学院入党推优申请表》

    三、《法学院“推优”入党量化考评表》

    四、《法学院班级民主评议测评表》

    法学院.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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