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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院团字〔2017〕1号)

    发布时间:2017/01/14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团字〔2016〕42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开展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各团支部,包括本科生团支部和研究生团支部,我院可推荐五个以上(含五个)的团支部到校团委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支部中有成员曾受纪律处分者不可参评;

    2.组织运行规范。明确支部职责功能,基础团务工作扎实;严格执行和认真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工作制度健全,支委会和班委会有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3.工作开展扎实有效。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工作要求;扩大支部民主,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创新和加强支委会建设,重视支部委员会队伍建设和团干部学习教育;团支委成员联系服务团员,做好桥梁纽带,保障团员权益,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做好新媒体工作,具有创新性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4.团员参与度高。根据支部特点,将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工作领域与团支部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团员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强化品牌建设;

    5.在团内评优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

    6.认真落实“芮+”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芮+”导师开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针对2014、2015、2016级本科生团支部)。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团支部成立参评工作组,工作组由团支部书记和班长任组长,团支部委员、班委为组员,组织本支部的申报工作;

    2.符合评选条件的团支部需填写《2016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推荐表》(附件1),认真按照《2015年“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量化评分表》(附件2)中的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要求简洁、准确,与评分项目编号对应整理并标识清晰);

    2.各参评团支部将《推荐表》(附件1)、《评分表》(附件2)、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月20日(周一)上午11:00前报送丁香园1号楼315;

    3.学院组织召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议会,对各参评团支部的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确定“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并进行院内公示。

    法学院团总支

    2017年1月14日

    附件1:推荐表.docx

    附件2: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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