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2018年度校级“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校团字[2019]8号)文件要求,我院决定近期开展2018年度校级“十佳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5名,十佳学生干部1名。
(二)评选对象
1.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生干部;
2.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
3.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以及集体荣誉感;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协调专业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上一年度必修课无不及格门次;
4.热爱团学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群众基础;熟悉团学工作,踏实肯干,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创新精神,在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无重大失误,有工作实绩;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领导能力,能够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6.履现职一学期以上;
7.有“芮+”导师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十佳学生干部
1.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此次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也可参评;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良;
3.履职连续一年以上;
4.在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5.有“芮+”导师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对照评选条件,符合要求且有意愿申请的同学:
1、以下材料提交电子版,文件统一命名为(XXX支部——十佳/优秀学生干部汇总,例如:法学17-1支部——十佳/优秀学生干部汇总),以支部为单位于5月12日24:00前发送到指定邮箱:fxytzz2017@163.com。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填写《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本科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研究生)》。
申请十佳学生干部的填写《十佳学生干部汇总表(本科生))》或《十佳学生干部汇总表(研究生)》。
2、以下材料提交纸质版,以支部为单位于5月13日12:00前交到主教811办公室。
(1)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2)各类附属证明材料复印件。(用透明塑料夹统一装订)
(二)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后,将对“优秀学生干部”和“十佳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法学院团委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