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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法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9998vnsr威尼斯人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办法(试行)》(校团字〔2021〕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团支部委员会开展“推优”工作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推优”工作在院团委统一领导下,各团支部委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团支部委员会召开团员大会前,应向“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团干部到会指导、监督。

    (四)本次各团支部“推优”人数不超过各支部团员总数的20%,其中新生团支部不参与本次推优入党,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推优”对象及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有1年以上团龄的我校优秀团员青年。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是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个月的优秀团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3.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有违反校规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团员本人提交“推优”入党推荐表,在申请时向团支部委员会提交《9998vnsr威尼斯人团员组织生活记录卡》并提出认证,由所在团支部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二)自评

    通过资格审查后的团员本人参照《“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内容,填写“推优”量化考核评分表的自评分,并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团支部委员会。已在组织生活记录卡中记录的项目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

    (三)团支部委员民主评议

    团支部委员会召开民主评议会。参会人员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团员代表和“推优”候选人组成。评议会有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或组织部学生骨干列席。评议会流程如下:

    1.民主评议会上,“推优”候选人围绕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民主评议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内容进行答辩。(答辩须有文字记录。)

    2.答辩结束后,“推优”候选人退席,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团员代表结合“推优”候选人的组织生活记录卡和其他证明材料对其量化考核评分进行审查,填写本支部所有“推优”候选人的支委员会审核得分。

    3.所有参会人员按照“自评审核得分*60%+支委评议得分*40%的比重,共同形成关于候选人推荐顺序的统一决议,经参会人员集体签字后,连同各项表格和依据材料提交至法学院团委。

    (四)院团委评议考核

    法学院团委组织召开“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对经各支部委员会排序推荐的“推优”候选人进行评议考核。参会人员有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各团支部书记。评议会流程如下:

    1.各团支部书记按照民主评议考核评价体系对本支部“推优”候选人情况以及支委会评议会情况进行汇报。

    2.会议综合考察所有“推优”候选人,按照标准,同时参照支委会民主评议产生的推荐顺序决议,按照合理的差额比例,择优确定“推优”对象。

    (五)公示与上报

    1.院团委在学院内部对“推优”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2.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填写“推优”表格并由所在团支部审核,被“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并撰写本支部的《“推优”决议书》。

    3.院团委对法学院的“推优”对象进行审核并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同时撰写法学院的《“推优”决议书》。

    4.院团委将审查合格的《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推荐表》《“推优”决议书》(包括支部决议书和院团委决议书)和学院团委民主评议会会议纪要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四、时间安排

    (一)“推优”工作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30日。

    (二)上述材料纸质版请各团支部委员会于9月20日(周三)12:00前交至院“推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张越天 18811212197;徐明月 18248628825;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xyzzb2023@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XX团支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入党材料

    (三)学院“推优”工作领导小组不晚于9月25日组织召开“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并对“推优”名单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法学院团委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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