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院,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二)除党和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社会或学院内部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开、注重实效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从学院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将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容易引发以权谋私的焦点问题等事项作为工作的重点,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
(三)实行院务公开,既要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其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又要维护学院依法行政、依法治院的权力。保证学院反腐倡廉工作中院务公开沿着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行政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决定院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总支部每学期至少专门研究一次院务公开工作。
(三)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学院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院工会具体负责院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学院各项工作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的事务公开工作。
(五)学院设专人负责院务公开具体工作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和归档保管、上报等工作。
三、公开范围
(一)向社会公开的工作
1.招生事务,包括招生计划、工作程序、政策、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毕业生就业事务,包括毕业生生源、工作程序、政策、纪律、信息等;责任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项目;责任单位: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4)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责任单位:总支和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向学生公开的工作
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学籍管理(含休、退、复、转、停)、评优、奖学金、贷学金和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学生综合测评、优干保研、直保读研、支教保研情况,学生违纪处理及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就业结果。
责任单位:总支和学院办公室、学生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团总支
(三)向教职工公开的工作
1.学院重大决策,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学院办公室等 ;
2.学院财务管理,包括教育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
况,招待费使用情况等;责任单位:学院办公室等;
3.干部人事工作,包括领导干部选拔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公派出国进修访问等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及结果;责任单位:党总支;
4.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每年向教代会所作述职报告和教代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责任单位:党总支、工会;
5.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包括教职工工资调整、津贴发放、职工福利方案、教职工住房调整和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其它应缴基金缴纳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责任单位:学院办公室;
6.年终公布教工学年师德、学术、教学、科研的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学院办公室;
7.社会各界向学院捐款、赠物情况及其使用和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学院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形式
院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教代会、工会等组织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载体,均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在院党总支部领导下,对学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建立院情通报制度。通过共事协商议事会、教职工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及院情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学院情况。
通过学院公告栏、院网页等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各单位、部门要建立院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本单位、部门院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开的事项、内容、形式、程序及要求等,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充分重视院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如期答复。
(三)各部门和单位在工作实践中要将院务公开贯穿于行政管理工作之中,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院务公开的考核纳入学院目标管理体系,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进行专门考核。对在院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对主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
(一)在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参照相关工作原则,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和规范务公开工作。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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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