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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平法院校园巡回法庭在我校沙河校区开庭

    发布时间:2015/06/25

    2015年619日上午930分,北京市昌平法院到我校沙河校区开展校园巡回审判,我校300余名同学在金色大厅观摩了庭审。

     

     

    本次公开审理的是一起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事出起因是年过六旬的王某在昌平区某养殖中心工作期间意外滑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近亲属即把养殖中心告上了法院。本案中王某儿女作为原告,与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与委托代理人、被告方证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沙河法庭副庭长刘敏独任审判。

     

     

    首先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请审判员进入法庭。审判员宣布开庭,并告知原被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接着由原告陈述相关事实和请求。期间,原告陈述了杜某死亡的事实,并结合案件适用法律请求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58万元。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予以反驳,并提出相应的反驳理由。我院学生聚精会神地旁听,不时低头认真记录。

     

    在接下来的举证环节,原告向法庭呈交了杜某的死亡鉴定书、证明其身份关系的户口薄、医院提供的证明等证据,被告也出示了为杜某所支付的医疗抢救费用票据凭证,并请求传唤证人出庭。证人就杜某死亡一案的细节事实做相关陈述,并就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陈述完毕后,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并将其交予法庭。

     

     

    在法庭调查环节,法庭调查了现场勘验照片,询问原被告案件事实的细节,总结归纳双方争议焦点。法院辩论中,原被告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短暂的休庭过后,审判员宣布审判结果,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养殖中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予原告经济补偿4万元。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同学们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仔细聆听每一个环节,结合课堂所学仔细揣摩。

    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整个过程秩序井然,程序合法,逻辑清晰,操作规范,既是法律法规的普及,也是法治精神的宣扬,司法的魅力让在场同学深深折服。本次庭审以直观的方式,帮助同学们熟悉诉讼活动的整个流程,加深对司法实践的了解和对法学知识的理解。

     

    本次活动由法学院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团总支主办,系我院模拟法庭教学改革的举措之一,得到了学校教务处、校团委、教学技术服务中心、教师发展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法学院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主任李伟老师、副主任张晓冰老师、团总支程曦老师、袁晖老师出席了本次庭审活动。

    (供稿人:2014级本科生 马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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