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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获批教育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2/03/20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1]12号)。依据该《通知》,2012年教育部批准51所高校实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建设90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具体名称分别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等),其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10个。我院成为承担2012年“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建设项目的10家法学院之一。结合2011年获批的10个“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目前全国共有20家法学院列入教育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法学是具有鲜明实践指向的学科。合格法律人的养成,除系统的理论知识传授外,需要在实际法律操作中培养磨砺,提高能力,增长才干。长期以来,我院在教育教学中始终坚持以“实践教学”为特色,将法学实践教学作为我院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性、国际化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为此,学院成立了实践教学专责机构——“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含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实践基地),建立了专门的实践教学团队;在教学方法上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注重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在课程上开设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方法、法律谈判、民法疑难案例分析等多项实务课程;在各部门法的教学中也强调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

    为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聘请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法律硕士导师。同时,学院还建立了五类三十家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此次获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既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我院人才培养战略和实践教学特色的肯定,也为我院人才培养尤其是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的目标。

    学院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具体计划,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全方位合作,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新形式与新内容,切实提升教师的实务课教学能力和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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