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法学院2019年天津市法院系统实习启动仪式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处闫处长、王处长及天津市法院系统的部分法官,我院党委副书记徐颖研究员、张琪副教授、吴晓丹副教授、周游博士以及20名参加此次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出席本次仪式。此次实习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处饶处长组织筹备,我院郑人玮副教授、周游博士、殷秋实博士带队指导。
首先,闫处长作致辞发言。他对前来实习的我院学生表示热烈欢迎,并充分肯定了天津市法院系统与我院多年以来的紧密交流与合作。同时,他对接下来实习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几点要求,希望同学们能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听从法院及带教法官的安排,认真学习工作。
继而,徐颖副书记代表法学院致辞。她首先向天津市法院系统对我院学生实习工作的支持表达了衷心感谢。她强调,目前全党上下正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天津实习的启动恰逢其时。她希望同学们能够在近一个月的实习当中,兢兢业业、脚踏实地,争取每天都有新的收获、新的进步。
随后,闫处长宣读了实习的具体分工安排。本次实习共有8名同学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实习,另各有6名同学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实习。
最后,本次启动仪式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在天津实习期间,带队老师和同学们还根据之前的分组举行每周一次的案例讨论。在2019年7月18日举行的第一次讨论中,各位同学首先依次简述了所在实习岗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初来实习的体会,继而,第一组发言同学根据自身实习经历进行了案例分析展示。2017级本科生林嘉乐同学通过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以“砍头息”为切入点,阐释借款本金金额应扣除预付利息的规定,并进一步对法律及最高院解释进行梳理,重点关注现实案例中证据收集问题。2017级本科生冷雪晴同学分享的是一个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争议的发回重审案,结合合同法中合同无效条款、合同相对性等规定,她对该案所涉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2017级本科生颜婷同学通过一个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例,分析了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内部责任分担问题,她结合相关规定,分析了双方的责任构成,同时阐释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的审理技术。2017级本科生常珂新同学通过一个走私普通货物的案例,分析了自动投案的犯罪分子在发回重审的一审程序时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自首的问题,她认为认定自首的时间应仅限于第一次一审前,而不应该进行过多的扩大解释。2018级研究生张磊同学以《担保法解释》第39条但书为切入点,结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具体案例,阐释商事审判中推定的应用,并认为在推定关联方保证人知悉旧贷情形案件中,司法裁判应在坚持公司法理论与规则前提下增强裁判说理,保证司法裁判的严谨性并为今后案件的裁判把握作出指引。
五位发言人展示完毕后,第一周带队老师周游博士对同学们的展示进行了点评,并就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及进行必要的知识补充,同时还强调了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继而,他针对同学们的实习体会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同学们能够继续努力,同时也要注意规律作息。
对于五位发言人的展示,其他同学也踊跃发言,持续了3个多小时的案例讨论让同学们意犹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