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暑期赴天津市法院系统(国家级法学校外实践基地)
实习人选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并探索法学实践教学的新模式,按照《9998vnsr威尼斯人法学校外实践基地(国家级)建设方案》的要求,根据9998vnsr威尼斯人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国家级)共建协议书》的相关内容,拟于暑期从我院选派25-30名同学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专业实习,现就实习人选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本科三年级学生、已获得2012年本校法学类硕士入学资格的本院四年级本科生、研究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二、遴选名额:25-30名
三、实习期间:2012年暑假,约从7月10日开始,总计实习约35天
四、实习学生遴选程序:
1、公告
2、提交简历,有意参加实习的同学请于5月27日前向各班班长口头报名并提交简历,三年级本科生的简历由班长统一交给吴垠老师,研究生及四年级学生的简历由班长交给蒙广平老师。
3、简历审查
4、法律实践与实验教学中心面谈
5、向班主任、辅导员复核有关情况
6、本人签署承诺书,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
7、实习教育
五、实习对象法院
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实习对象法院,考虑到学生的专业性和实习需求,拟安排在天津高院、天津一中院、天津二中院和天津海事法院及部分基层法院(最后以天津高院安排为准)展开实习活动。
六、实习待遇及相关费用:
1、实习期间用餐费用由学生自己负责,天津高院餐厅每天供应早餐+午餐,晚餐由学生自己负责,法学院对于实习学生每人每天拟补贴10元。
2、由天津高院协调,参加实习的同学住在高院附近的经济型酒店。二人一间。每人每日房费为100元,个人负担一半,法学院补贴一半。
3、去天津一中院、天津二中院、天津海事法院及其他基层法院的学生,住宿地与实习地存在交通费,学院拟补助5元/人/天。
3、每人一次往返北京-天津的高铁车票110元由法学院负担。
4、人身保险:团体短期意外伤害险,每人约为120元左右。赔偿范围:身故保险金20万;残疾、烧伤以20万为上限,按等级赔付;发生人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赔付上限2万元(零起付、100%报销)。保险费用由学生自行负担。
七、实习要求
1、信守承诺,保证实习时间,实习期间不得请假。
2、实习期间的非工作时间应当听从带队老师的安排,准时参加实习讨论会和总结会。
3、实习结束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报告作为毕业实习报告。
4、实习结束每人另提交一份旁听报告或疑难案件研究报告。
八、学生减免对象及标准
若遴选出来的学生属于学校认定的贫困生,或不属于贫困生但确有经济困难,经法律实践与实验教学中心的认定报院务会同意,可以提高相关费用补贴标准;
若属于符合条件的特困生,经法律实践与实验教学中心的认定报院务会同意,可以免去相关费用;
法学院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加实习,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可向法学院提出相关费用的减免申请。
九、纪律要求
1、参加实习的同学必须提前安排好自己暑假期间的各项活动,保证实习时间。除家庭意外状况和本人身体状况外,不得中途请假。
2、参加实习的同学必须签署关于时间和纪律的承诺书,并将实习活动有关事宜告知家长,提交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意见书。
3、参加实习的同学必须遵守我院有关专业实习的各项纪律要求。(详细内容参见《9998vnsr威尼斯人暑期天津高院实习纪律》。)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和带队教师的统一指挥。
十、实习结果评定及奖励
参加学生的本次实习视为毕业实习(大四学生可视为研究生阶段的毕业实习);
由实习单位和我校根据实习的表现共同给予实习结果评定。获得优秀实习报告或疑难案件研究报告,将优先在《中财法律评论》中公开出版。
实习单位与学院将组织优秀实习生评比,获奖学生将获得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与9998vnsr威尼斯人共同颁发的“国家级实习基地优秀实习生”奖。
9998vnsr威尼斯人赴天津高院暑期实习纪律要求.doc
简历表.doc
实习承诺书.doc
实习知情同意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