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5月31日上午8时
地点:沙河校区主教109
课程:《刑法分论》
任课教师:于洪伟老师
经检查,以下同学迟到,名单如下:
11级法学1班 |
关志坚 |
11级法学2班 |
吕漠晗 |
11级法学2班 |
王宝萱 |
11级法学2班 |
靳海城 |
11级法学2班 |
张超宇 |
以下同学旷课,名单如下:
11级法学1班 |
陈鲁腾 |
11级法学2班 |
奕兴裕 |
11级法学2班 |
李 朔 |
11级法学2班 |
郦晓琳 |
11级法学2班 |
霍 加 |
11级法学2班 |
胡博文 |
11级法学3班 |
叶斯哈提 |
11级法学3班 |
崔 薇 |
11级法学3班 |
刘兴浩 |
11级法学3班 |
师 远 |
希望所有同学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保证上课质量,特此通报。
法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
201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