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9月11日上午8时
地点:沙河校区主教217
课程:《民事诉讼法》 任课教师:李轩老师
经检查,以下同学迟到,名单如下:
11级法学1班
肖 玲
11级法学2班
奕兴裕
胡博文
11级法学3班
叶斯哈提
以下同学旷课,名单如下:
霍加别而根
希望所有同学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保证上课质量,特此通报。
法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