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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师生参加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2022-2023年年会

    发布时间:2023/11/22

    2023年11月18日至19日,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2022-2023年年会在北京举行。本次年会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法发展”,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承办。来自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相关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全国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学生300余人参会。我院沈建峰教授、李海明副教授、阿依提江博士生和董畅博士生受邀参会。

    本届年会除开幕式外,设圆桌论坛、分论坛以及大会主题报告。与会社会法学者就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属性与法律责任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守成与创新、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深化社会法基础理论、《劳动法典》编纂与劳动法律体系完善、新业态用工劳动与社会保险权益、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特殊群体保护法治建设、基本劳动标准法治、个人信息、人工智能与劳动法治、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与社会法完善、“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等社会法保障、《慈善法》修订及其理论和制度创新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研讨。

    我院沈建峰教授在开幕式之后的“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属性与法律责任承担”圆桌论坛中担任发言人。围绕新就业用工形态的现状问题和发展变化,他回顾了过去两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研究思路、政策立场、用工市场的发展变化,并提出不完全劳动关系并不是一种法律关系,而是一类法律关系形态,其所要解决的是劳动法和民事法规范的混合适用问题。新就业形态用工中的责任承担应首先关注用工主体确定问题,可以考虑引入复数用人单位制度。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的研究应区分政策论、解释论、立法论。在当前应坚持问题导向,以解释论为重点,立足现行法的规范解决不完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保护问题。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对《民法典》第467条最相类似的合同规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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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李海明副教授在第九分论坛“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等社会法保障”中作了题为“生育津贴给付障碍与生育津贴请求权的重塑”的主题报告。他指出生育津贴研究应该超过补差法的研究,从生育津贴申领实践中的问题出发,重审生育津贴的性质及其权利结构,提出生育津贴不是工资的观点,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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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会议上,我院教师、学生与来自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社会法学者进行了深度交流。本次年会紧紧围绕社会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促进社会法现代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李海明 董   畅

    图/中国社会法学年会会务组

    审/沈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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